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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長沙商標注冊 本文作者:湖南商標注冊 發(fā)布時間:2024-11-12
第72515957號“孟記民!湖南商標注冊準予注冊的決定
異議人北京四季民福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對被異議人孟慶訓經我局初步審定并刊登在第1855期《商標公告》第72515957號“孟記民福”商標提出異議,我局依據(jù)《商標法》有關規(guī)定予以受理。被異議人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作出答辯。
根據(jù)當事人陳述的理由及事實,經審查,我局認為:
被異議商標“孟記民!敝付ㄊ褂迷诘40類“食物熏制;食物和飲料的防腐處理;空氣凈化;服裝制作;定制生產人用膳食補充劑;材料處理信息;食品加工;海鮮食品加工;燒制陶器;廢物和垃圾的回收利用”服務上。異議人引證在先于類似服務上注冊的第35712855號“四季民福”商標核定使用服務為第40類“榨水果;食物熏制;食物冷凍;面粉加工;動物屠宰;空氣凈化;茶葉加工;能源生產;廢物處理(變形);服裝定制”。被異議商標與異議人引證商標在文字構成、呼叫及整體視覺效果等方面差異顯著,并未構成使用于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異議人引證在先注冊的第12937157號“四季民!鄙虡撕硕ㄊ褂梅⻊諡榈43類“住所(旅館、供膳寄宿處);飯店;餐館;酒吧服務;會議室出租;養(yǎng)老院;日間托兒所(看孩子);為動物提供食宿;出租椅子、桌子、桌布和玻璃器皿;茶館”。被異議商標與異議人引證商標的呼叫、文字構成及整體視覺效果等區(qū)別較大,指定使用服務在服務對象、服務形式、服務內容特點等方面差異顯著,不屬于類似服務,并未構成使用于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被異議商標的注冊使用不會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誤認。本案中,異議人稱被異議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惡意抄襲、摹仿、搶注其商標,侵犯了其在先的字號權,并且違反了《商標法》第四條、第十條相關規(guī)定等異議理由缺乏事實依據(jù)。
依據(jù)《商標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我局決定:第72515957號“孟記民!鄙虡藴视枳。
依據(jù)《商標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異議人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請求宣告該湖南商標注冊商標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