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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商標注冊】第65140357號“甄糥山城老街湯圓”商標準予注冊的決定
本文來源:http://sh-bise.com 本文作者:長沙商標注冊 發(fā)布時間:2023-10-17
【長沙商標注冊】第65140357號“甄糥山城老街湯圓”商標準予注冊的決定異議人重慶龍之緣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對被異議人重慶椒點味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經(jīng)我局初步審定并刊登在第1807期《商標公告》第65140357號“甄糥山城老街湯圓”商標提出異議,我局依據(jù)《商標法》有關規(guī)定予以受理。被異議人已在規(guī)定期限內作出答辯。
根據(jù)當事人陳述的理由及事實,經(jīng)審查,我局認為:
被異議商標“甄糥山城老街湯圓”指定使用于第43類“住所代理(旅館、供膳寄宿處);餐廳;餐館信息服務”等服務上。異議人引證在先注冊的第50522494號“龍記山城”、第55774054號“龍記山城及圖”等商標核定使用于第43類“飯店;關于膳食制備的信息和咨詢;流動飲食供應;提供野營場地設施”等服務上,雙方商標在文字構成、呼叫及整體外觀上具有一定區(qū)別,未構成近似商標,因此雙方商標未構成使用于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被異議商標的注冊和使用一般不會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誤認。異議人稱被異議商標申請注冊違反《商標法》第四條、第七條、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和第(八)項、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等法律規(guī)定缺乏事實依據(jù)。
依據(jù)《商標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我局決定:第65140357號“甄糥山城老街湯圓”商標準予注冊。
依據(jù)《商標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異議人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向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請求宣告該湖南商標注冊商標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