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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商標注冊第53248560號“NOME及圖”商標準予注冊的決定
本文來源:http://sh-bise.com 本文作者:長沙商標注冊 發(fā)布時間:2023-09-20
長沙商標注冊中心最新報道:第53248560號“NOME及圖”商標準予注冊的決定
異議人廈門翔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對被異議人廣州普斯投資有限公司(原名稱:廣東普斯投資有限公司)經我局初步審定并刊登在第1803期《商標公告》第53248560號“NOME及圖”商標提出異議,我局依據《商標法》有關規(guī)定予以受理。被異議人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作出答辯。
根據當事人陳述的理由及事實,經審查,我局認為:
被異議商標“NOME及圖”指定使用商品為第27類“門前擦鞋墊;墻紙;紡織品制墻壁遮蓋物”等。異議人引證在先注冊的第28911232號“NOMO”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第24類“浴巾”等;引證在先申請現在駁回復審程序中的第38524946號“NOME”商標指定使用商品為第20類“枕頭”等;引證在先注冊的第30681019號“NOMO”等商標核定使用服務為第35類“商業(yè)櫥窗布置;廣告策劃;商業(yè)管理顧問”等。被異議商標與異議人引證商標指定使用商品和服務功能用途、服務方式不同,不屬于類似商品和服務,未構成類似商品服務上的近似商標,并存使用應不會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誤認。被異議商標不屬于《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所指標志。異議人稱被異議人惡意搶注其商標,以及被異議商標的注冊使用侵犯其在先著作權,違反《商標法》第四條、第七條、第十五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等證據不足。
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我局決定:第53248560號“NOME及圖”商標準予注冊。
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異議人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請求宣告該長沙商標注冊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