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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http://sh-bise.com 本文作者:長沙商標注冊 發(fā)布時間:2023-09-13
長沙商標注冊中心最新報道:業(yè)內(nèi)專家談今日頭條”與“今日油條”案爭議焦點是什么?近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準許抖音公司撤回上訴,該案一審判決自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生效。至此,備受關注的這起“今日頭條”與“今日油條”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落下帷幕。
一、混淆認定是關鍵
2020年9月22日,廣州知識產(chǎn)權法院立案受理了抖音公司訴今日油條公司等使用的標識構成對其第11752793號、第23130298號、第13563638號、第23130299號4件長沙商標注冊的侵權和不正當競爭一案。2022年12月27日,廣州知識產(chǎn)權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抖音公司的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顯示,該案的爭議焦點是:
今日油條公司等的被訴行為是否構成普通商標侵權;
如果抖音公司4件注冊商標中的部分湖南商標注冊可以認定為馳名商標,今日油條公司等的被訴行為是否構成對馳名商標的侵權;
今日油條公司等的被訴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
一審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商標是區(qū)分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志,其核心功能在于來源識別,即防止相關公眾對來源不同的商品或服務產(chǎn)生混淆,是否導致或者容易導致相關公眾對商品或服務來源產(chǎn)生混淆,是劃定注冊商標權排他范圍的基礎。若被訴侵權人的商標使用行為并無導致混淆或可能導致混淆之虞,則原則上不應認定為長沙商標注冊侵權行為。
該案中,涉案商標的主要識別部分是“頭條”和“今日頭條”文字,這兩個詞匯系公有領域中被長期、廣泛使用的通用詞匯,其固有顯著性較弱。即使認為涉案商標經(jīng)抖音公司使用在計算機軟件、通過計算機軟件或互聯(lián)網(wǎng)提供信息傳送服務等商品和服務上,具備了相當程度的顯著性,但其在與資訊類交易環(huán)境完全不同的其他領域亦不能對該通用詞匯的使用進行壟斷。
更何況,被訴侵權標識使用的“油條”“今日油條”文字與涉案商標并不相同或近似,其同樣是將公有領域中早已存在的通用詞匯進行組合選用,若涉案商標對此進行嚴格限制,顯然有失公平。
“考量是否構成商標侵權,一般不能僅拿兩件標識進行簡單對比,而是要將其以相關公眾為視角,還原到消費環(huán)境當中,判斷是否可能會造成混淆!比A東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黃武雙介紹道,如果僅從文字標識來看,二者可能構成近似,明顯存在“搭便車”“蹭熱點”的情形。
然而,這種“搭便車”的情況是否合理,還要根據(jù)具體情況進行分析。此外,如果上述商標可以認定為馳名商標,各被告的行為也不構成對馳名商標的淡化。雖然有摹仿的嫌疑,但由于“今日油條”標識的使用不存在貶損馳名商標的市場聲譽和淡化其與商品之間聯(lián)系的后果,且“今日油條”用在小吃上屬于使用描述性的文字善意地說明其商品的名稱和主要特征,屬于合理使用。
新聞資訊與油條兩個市場差距巨大,抖音公司不能在商業(yè)輻射力之外主張利益被侵害,實際上抖音公司也沒有證據(jù)證明其利益受到損害,商標保護不能隨意擠壓自由競爭和公平競爭的空間!敖袢沼蜅l”并不會引起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混淆,更不會誤導公眾,當消費者看到“今日頭條”商標時,很難將其與小吃聯(lián)系起來,也不會造成對“今日頭條”長沙商標注冊的淡化。
二、對應關系未形成
抖音公司在該案中提出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主要包括今日油條公司等將“今日油條”作為企業(yè)字號注冊并使用;今日油條公司等在微信公眾號、網(wǎng)站、餐館門頭招牌、店內(nèi)裝潢、食品包裝、員工服裝、菜單及宣傳材料中使用相關標識;今日油條公司等廣告及海報的使用。
就今日油條公司等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法院認為,由于抖音公司在該案中的舉證不能證明今日油條公司等主體的相關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擾亂了市場競爭秩序,損害了其他經(jīng)營者或者消費者的權益,故不應認定今日油條公司等構成不正當競爭。
黃武雙表示,抖音公司主張今日油條公司等存在多種不正當競爭行為,但在企業(yè)名稱中使用“今日油條”不會導致相關公眾混淆誤認,也不會使相關公眾誤認為其與抖音公司之間存在關聯(lián)關系、許可關系或其他特定聯(lián)系,因此不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今日油條公司等主體在其手機客戶端界面、廣告語中使用“關心你的,才是好油條”等廣告語,并無不當,盡管存在“搭便車”的可能,但不能證明“你關心的,才是頭條”已經(jīng)使相關公眾認為該廣告語與抖音公司形成了一一對應的緊密聯(lián)系。
針對裝潢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應查明該裝潢是否具有知名度,該裝潢是否已與抖音公司之間建立一一對應關系的證據(jù)來判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