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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中國工商報 本文作者:sh-bise.com 發(fā)布時間:2023-09-13
湖南商標注冊中心最新報道:關于引導企業(yè)規(guī)范使用商標的幾點思考。3.許可或被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企業(yè)應及時簽訂使用許可合同并提交備案申請,避免發(fā)生商標合同糾紛或商標侵權。
。1)商標注冊人可以將注冊商標許可給他人在全部或部分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也可限定使用范圍。
。2)被許可人應依法規(guī)范使用注冊商標,并標注自已的企業(yè)名稱與地址;且應在合同約定的且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范圍內使用。
。3)及時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并向商標局提出備案申請。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是被許可人使用注冊商標的法律依據,備案有利于更好地維護許可人與被許可人的權益。
4.企業(yè)應全面了解商標使用的載體,對其商標的使用行為及時進行規(guī)范十分必要。根據《商標法》第四十四條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條的規(guī)定,商標的使用包括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yè)活動中。
上述載體通常表現為:(1)商品外包裝、容器、標簽、商品附加牌、產品說明書、介紹手冊;(2)商品銷售合同、發(fā)票、票據、商品進出口檢疫證明、出口報關單;(3)廣播電視、網絡、報刊雜志、戶外廣告牌、車體廣告、在展覽會或展銷會上使用展廳、展位、印刷品及相關資料等;(4)服務商標的使用,還包括用于服務的介紹手冊、服務場所招牌、裝飾裝潢、招貼、菜單、價目表、掛號卡及其他配套用具用品,也包括與服務聯系的文件資料如匯款單據、發(fā)票、發(fā)貨單、服務單據、提供服務的合同等。在上述載體上使用注冊商標與在商品或服務上使用商標一樣,也要注意規(guī)范使用。
5.企業(yè)未注冊商標的使用不得違反《商標法》及有關法律之規(guī)定。
。1)不得使用《商標法》第十條規(guī)定禁止作為商標使用的文字或圖形;
。2)使用未注冊商標不得侵犯他人在先權利(在先注冊商標、在先的商號權、在先的著作權等等);
(3)企業(yè)在使用而未提出注冊申請商標,建議其盡快提出申請注冊。提出注冊申請正在審查中,此期間系未授權階段,應建議其謹慎使用并及時跟蹤審查進程。提出申請而未能注冊的,因在先權利被駁回的,如沒有復審,則放棄使用;因禁用條款(《商標法》第十條)而被駁回的,如沒有復審,則放棄使用;因禁注條款(《商標法》第十一條)被駁回的,如果主要因缺乏顯著性而企業(yè)又很喜歡的,可建議其通過大量使用產生顯著性,進而獲得注冊,但這需要較長時間且存在不確定性。
6.企業(yè)應收集與固定商標使用的原始證據,以便維權時舉證使用。企業(yè)在實施商標戰(zhàn)略及商標專用權保護過程中,商標使用證據的收集與保存工作十分重要。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知名商標的認定材料,以及在商標侵權案件、商標確權案件中都需要提供商標的使用證據。


